市相关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支持政策 > 市相关政策
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长沙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0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15年1 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三)申报单位有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

(四)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五)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上述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创业项目;

2.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4.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5.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

二、申报资料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简介、主营业务介绍、企业用工情况、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500字以内)。

(二)《2020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复印件。

(四)实际有效投入证明。

(五)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返乡农民工需提供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农村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已建档立卡的佐证资料;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复印件;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等。

(六)其他佐证资料(如申报单位所获荣誉,持有的专利、软著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认定名单)。

三、推荐名额

根据《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长政办发〔2017〕46号)要求,从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中确定一批市级优秀青年项目。各区县(市)人社局推荐名额为不超过30个(法人属35周岁以下的申报单位不低于5个);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不超过50个。

四、项目评定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定200个左右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优秀青年项目。

五、扶持标准

经确定为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的,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在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经确定为长沙市优秀青年项目,由专家评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扶持。所需资金按《长沙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列支。

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市级优秀青年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扶持资金额度。为促进申报单位的可持续性,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扶持的,不能重复享受。

六、申报时间安排

(一)公开申报

市人社局在门户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公开政策文件。申报对象于6月30日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对象向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申报的,于6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份,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份)。

(二)审核推荐

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要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30日前报送至我局(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1712室)。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实地考察后据实评价、择优推荐,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30日前报送至我局(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2501室)。

(三)专家评审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明确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优秀青年项目拟入选名单及扶持标准。

(四)网上公示

对拟入选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同时要注重提炼典型事迹、发掘精神内涵、总结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效应。各相关单位在推荐典型时,应注重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扶贫攻坚工作方向的协调配合;发挥政府政策性奖励的正向引导作用,大力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以及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出国(境)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

(二)严格审核推荐。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关,实地考察后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明确意见,按时完成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工作。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申报单位(含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的申报单位),在长沙市创业服务网上办事系统(http://cyfw.cs12333.com/cywsbs/)完成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任何服务于项目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

八、相关解释及说明

(一)“初创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小企业划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二)普通高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5年内是指2015年1月1日后毕业。按照湘教通[2020]66号文件精神,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在校大学生创办的初创企业,除从业人员为在校大学生外,其他从业人员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四)扶持资金拨付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并比对社会保险缴费数据,如申报单位完成申报后缴纳社保不足2人或社保有欠缴的,不拨付扶持资金。

(五)为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0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优秀青年项目评定时,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项目数不低于20个,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和农业类企业不低于15个。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0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请表

2.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信息统计表

3.咨询电话

点击进入附件下载页面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