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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

一、支持目的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湘发〔201519号)、《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长发〔2014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速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打造自主创新的麓谷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条件

    认定为长沙高新区瞪羚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长沙高新区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方向;

    (二)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长沙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

    (三)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拥有自主研发发明专利的企业;

(四)经济效益较好,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物联网、北斗导航、信息安全、虚拟现实、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同时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或在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项目大赛上获得金奖等重要奖项的企业。

(五)积极参与“信用麓谷”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六)符合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的其他有关要求。

三、认定流程及方式

长沙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认定工作机构初步审核、高新区管委会最终审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

(一)申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发布瞪羚企业认定通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填报《长沙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受理企业提出的认定申请材料,会同统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管委会审定。

(三)终审。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委领导牵头组织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审核认定,在长沙高新区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

四、支持措施

(一)贷款贴息和担保等间接融资支持。在符合有关条件时, “长沙高新区风险补偿资金”予以支持或推荐进入长沙市“智能制造、新材料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享受科技银行便捷贷款审批通道,并按长沙高新区政策文件获得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

(二)上市挂牌扶持。优先获得上市挂牌指导,并享受上市挂牌补贴;优先推荐到长沙科技金融路演中心等融资平台路演融资。

(三)项目资金支持。优先获得向国家、省、市申报项目资金支持推荐。

(四)产业基金扶持。优先获得长沙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包括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长沙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支持。

(五)人才支持。优先享受长沙高新区人才购房补贴和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六)政策支持。可享受长沙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纳入长沙高新区优秀瞪羚企业评选范围,经管委会评定后,补助5万元。

五、附则

本办法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