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计〔2023〕25号
各市州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7号),现就第五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符合《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
1.在湖南省注册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工程化产业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5.机构应有健全的决策、经营和管理制度,成熟的技术转让许可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纳税能力。
二、申报与审核推荐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提出申请,按照该系统提示和《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培育的新型研发机构提交补充材料),各市州科技局审核推荐后,省科技厅将组织资格审查,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告。
(一)网络在线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链接,进入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二)市州审核推荐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申报机构的初审工作,在科管系统中推荐申报。
(三)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推荐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机构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2.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三、申报受理和推荐时间
本批备案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18:0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于2023年11月3日前报送至邮寄地址(以寄出时间为准)。
四、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与体系处:0731-88988880
省火炬创业中心: 0731-88988606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414室,邮编:410013。
五、其他
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湖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0日